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离婚女方是家庭主妇,男方有工作,有公积金,那么离婚的话公积金应该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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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一般登记在一方,主要是男方的名下。但根据
物权法的基本规则,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人为所有权人,这样对夫妻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婚姻法解释
(二)》第19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承租房屋和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的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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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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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遗产的财产分割,规定是:
如果得到遗产时候是依据遗嘱指定的个人继承,这遗产就属于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该财产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如果继承人得到该遗产不是依照遗嘱办理的个人单独继承,该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离异时候需要离异双方平分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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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离婚,不需要向对方支付生活费,更不会构成
虐待罪。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时房屋的分割会涉及到很多因素,一般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的处理应以照顾女方和
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为原则。
3、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很多,如果双方一致认可,法院也可以认定。另外,下列情形一般可认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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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