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车子交强险到期,车子放在工地上,被人家开走出了事故!因为他酒驾,超速,闯红灯!和搅拌站车子撞了,驾驶人死了!交警定责搅拌站3成责任。驾驶人7成责任!现在对方要起诉我!我要承担责任是多少?谢谢!

2019-05-01 17:3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酒驾的危害如下: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导致事故的发生。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追求速度的快感,从而酿成悲剧。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 1、醉酒驾驶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强险也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受害人损失。保险公司不得因醉驾拒绝赔偿。 
    2、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有权向醉驾人追偿。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对方酒后驾驶,事故责任认定方法:

    一、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所负的行政责任分两种,一是酒后驾车要扣证并罚款;二是醉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款,约束至酒醒后还要处以行政拘留。饮酒后营运机动车的,相应的责任就更重,对于一年内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则要吊销驾驶证,而且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双方都有责任交强险索赔: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的保额内互赔,超出交强险保额,依责任认定书责任比例各自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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