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吸食毒品被抓,除了当时拘留通知了家属,以后移交戒毒所和后来移交到别的区域,都没通知家属。还有,就是我朋友在戒毒所强制30天了,突然就移交到别的地方!

2019-05-01 18:03: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吸食毒品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
    1、对于违法行为只能采取治安管理处罚措施,即罚款、拘留等,或者采取强制戒毒措施。
    2、吸毒不属于犯罪行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3、但与毒品相关的犯罪种类较多,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属于犯罪,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条件也属于犯罪。
    4、吸毒对自身、家庭和社会都会产生极不利的影响,很多因为吸毒家破人亡,远离毒品,可以让你拥抱健康生活。
    吸毒很有可能引发相关犯罪,比如产生幻觉、因为毒资问题而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且一些情况下自己可能也没办法控制,所以建议珍爱自身,远离毒品。
  • 强制戒毒的条件: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同时,《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 涉嫌毒品犯罪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第37天必须释放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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