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18个月,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离职了,是不是可以要求给予一定补偿哪不是可以要求给予一定补偿哪?我在公司工作了18个月,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离职了,是不是可以要求给予一定补偿哪?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01 21:23: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员工离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的签订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确立,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呢?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  综上,你可以要求你公司支付你半年的双倍工资,你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缴纳你在该公司工作期限的社会保险金。  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是需要给员工去买这个社会的保险的,这个是公司的义务的,另外,你们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也是没有关系的,也不影响公司的这个法定的义务的,另外,如果公司不买,你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的。因此,签订合同的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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