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7年,家里建房不够钱,向老板借了4万元。因后面老板生意不好,后面两年没有年终奖,导致我的工资很低,没有办法还,原先是了解过有年终才去的,因为平时的工资很低,只够生活费,这七年间的工资是1800-3400不包吃住,平时节假日没有假期,每月休息两天,忙的时候一个月都没得休,因为公司也说过,平时工资是低点,但是有年终,所以我们都坚持做下来,后来最后两年没有,我觉得再这样下去浪费时间也还不了钱,我就辞职了,但是老板说要我还钱,不还就告,我个人认为我付出了两年,我不用还那么多,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