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事人涉嫌网络经济诈骗,被看守所拘留中,案件未查清,涉案金额未查清,能否进行保释?最多拘留到何时?

刑事辩护
2019-05-02 12:10: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在五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每增加六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四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但该情形已却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且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点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灾区、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意料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诈骗次数达二次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一下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确因生活所迫、治病急需而诈骗的;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不可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在对诈骗犯罪进行处罚时,需要结合犯罪手法以及实际诈骗取得的犯罪数额,这样才符合法律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 1、因为案情细节包括起因、经过结果等细节不了解,该案是定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或者是普通治安案件存在疑问。
    2、如果定为寻衅滋事,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关押,判处管制拘役的,判处有期徒刑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等等,因此,如果你朋友积极赔偿,被害人同意去刑警队请求取保,尽量提出来,但是否同意还需公安机关综合考虑。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不撤销案件,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会作出判决。
  • 没有经济诈骗这个说法的。然后给你再看看诈骗罪的定义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你可以对比下是否有以下行为就能判定是不是刑事罪行了,如果不是,就只能是按民事纠纷处理。
  • 诈骗和经济纠纷有区别: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或利用受害人的无知而骗取其财物
    而经济纠纷则是双方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行为纠纷
    双方的核心差异是主观目的与客观手段:诈骗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而经济纠纷不是;客观手段中,诈骗采取的是欺骗或隐藏事实的手段,而经济纠纷是正当行为
    一般来说,两者比较容易混淆的,就是典型的借钱不还的问题
    借了钱,债务人打了欠条,然后没钱还,如何界定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真的很难说。但按照目前我国刑法疑罪从无原则,在无法区分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且没有证据证明诈骗时,应当以经济纠纷来定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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