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婚前男方父母首付买房,写男方名字,男方还贷,婚后若离婚房屋怎么分配?

离婚
2019-05-02 13:35: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婚前一方父母为其子女结婚出资购房,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对方,所出购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如果父母全部出资的,所购房屋应确认为个人财产;如果父母部分出资的,所出房款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在离婚诉讼中应将此款扣除,剩余价值部分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2、婚前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现实中,婚前双方的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情况比较多,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婚姻当事人购置房屋的时候,一般都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归谁所有,房产证有的是登记在一方婚姻当事人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存在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如果婚前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应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婚姻当事人的名下,由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子女结婚,应认定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买房写明按份共有,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在离婚时,房屋依照合同约定的份额由双方进行分配。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住房财产,以及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财产住房和债务在夫妻俩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婚后共有,需要夫妻离婚时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可以约定债务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的两位当事人主张债权。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分割共有住房和债务的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