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妈妈去世了,名下有一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爸爸想把房子过户给我,已经给大哥两套,还是用我工资卡交的,现在他不同意把妈妈名下的房产给我,怎么办

2019-05-02 20:59: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要求扣除的那些费用不尽合理,但是可以协商。 双方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即为结婚,此后双方的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协商解决,存在共同财产的,先由夫妻双方通过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唱。
  • 产权调换,也就是旧房换新房,虽有新旧之分,但作为房屋的物权性质却是一致的。旧房能随时过户,新房也就同样能随时过户,而不受时间限制。目前受时间限制的主要是经济适用房、房改房。
    另外,年限不同,对过户应交纳的税率可能产生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