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在本公司工作了三年,患有职业病,但没有买社保,是本人不愿意买的,现在双眼患有职业病,长期在有辐射的工作中,双眼长了胬肉!可以得到公司的赔偿吗?因为本人工作的环境有辐射,气体毒,双眼患病,这是不是职业病呢?能不能得到赔偿?

2019-05-02 23:2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职业病防治中,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保护工人的健康及权益,明确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承担相应费用。
    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
    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 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月内,生病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生病员工本人去申请也行。然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之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由社保中心支付相关费用;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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