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乡镇人员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需要开收据给当事人吗?我生第二胎的时候交了4000块给他们,没开收据给我,算违法吗?现在我第三胎,又要来收社会抚养费,第一胎儿子,第二胎女儿,第三胎儿子

2019-05-03 05:41: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离婚不离婚,那只决定于夫妻之间的感情。这与生不生二胎没有什么关联。
    至于离婚财产分割,也与二胎生育没有关系,一般是先分析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然后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子女,以及抚养子女的那一方,可能会多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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