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户口,已出嫁但是户口未迁出,生完孩子户口也随我,请问我和孩子都能分到地吗?

2019-05-03 11:0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
      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还有就是,夫妻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对孩子的户口办理也有一定影响。
  • 当事人(父母)的承包权会不会改变:  1,如果当事人双方的户口已经外迁的,重新发包时,户口不在本村的,就没有承包权了;  2,如果只是子女的户口外迁的,在承包期限内,土地还是可以使用的;重新发包时,孩子的土地承包权就没有了;  3,土地以及村集体利益的分配,以当事人的户口为准,只要是本村体制内的户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可以分配村里的土地及其他利益。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二,农村土地流转:  1,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2,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3,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 农村户口的员工居住在城镇满一年以上,且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出了事故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之规定,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一年居住在城镇,且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证据要求:暂住证、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单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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