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向银行贷款20万??分36期还款??前半年都还了??后面因生意问题??有90多天未还??后银行要提前终止分期??要求一次还清??不然立案??后来我也又还进去了5万??还有10万实在是有困难??不知该怎么办?

2019-05-03 14:07: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的,银行放贷,签订合同是先决条件。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 关于p2p借贷提前还款的问题:要求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申请,不满一年提前还贷的违约金是提前还款总金额的一个月利息(利率为提前还款日的日利率×30),一年期满后,提前还款暂不收取违约金,提前还款额下限是正常每月还款额的6倍。
  • 在下列情况下,夫妻双方中一方的银行贷款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婚姻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司法解释,可以明确,实质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然应当共同偿还;实质并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亦即个人债务,只要夫妻一方不能证明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也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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