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的土地 在爷爷名下 后来爷爷死后 1994年爸妈也离开了村里 后在未告知我们的情况下 土地被村里收回 现在还能把地要回来么 而且退耕还林的钱也有十五年没领,钱还能要回来么?前几天去土地局调查 也没有爷爷的名字 之前的土地档案被销毁。

2019-05-04 05:3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抵押,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 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
  •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1990 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第47条和1995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对出让和划拨土地的收回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认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建筑物等给予相应的补偿。
    国家通过授权政府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以出让、划拨及其他方式确定给土地使用者后,由于法定事由发生,要重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称之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五种法定事由,是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定要件。符合上述实质条件之一的,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上述第
    一、第二种事由,是国家应给予适当补偿的事由。
  • 向银行借钱不还:贷款催收少不了
    当借款人借款逾期后,银行贷后管理部门会先用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对您进行催收,若催收无果且金额巨大,银行工作人员可能会采取上门催收的方式对您进行催收。

    收无果,找担保人
    当催收无果后,银行便会追查客户的个人资产,并将这些资产登记,防止客户转移财产。
    如果借款人不愿意或者无法还款,银行向借款担保人提出偿还借款的请求。

    借款担保往往分为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两种。连带担保人必须同债主一起偿还债务,一般担保人没有必须偿还债务的义务。
    所以大多数一般担保人不会帮别人还钱。

    利用法律手段起诉借款人
    当借款人逾期三个月未还款,且借款担保人没有还款意愿。此时,这笔借款会被归为不良借款。这时候,银行会采取法律手段起诉借款者。
    情节严重者,会有坐牢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借款催收人员往往会告诉借款者,如果不还款会可能会遭遇起诉,并承担法律诉讼的相关费用。因此,部分稍有能力还款的借款者会选择想尽办法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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