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职期间办理住院 白天工作 早晨和晚上去医院治疗 这种情况下 给报销床位费吗?给报销医疗补助吗?

2019-05-04 07:08: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首先,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这样才能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然后如果想要出院,这时候需要
    (1)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去门诊收费处盖章生效;
    (2)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
    (3)身份证、医保卡。
    3、拿着上述手续和材料,去办理住院手续的窗口办理出院并且报销就可以了。
    4、办理完成,工作人员会给你出院通知单,包含各种开销明细,报销范围、报销金额等等内容。
    不同地区的具体医保报销方式报销步骤可能有差异,请详细咨询当地的医保中心或者医院。 对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报销比例一般低于职工医保,而且报销一般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报销到账。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以上伤残,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什么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关法律条例  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残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考虑到此后的就医、就业及伤残会对伤残职工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
    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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