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女儿未满18岁,在外面打暑假工,做了一个多月老板要说做不到一年辞职就要扣她半个月工资,这是合法的吗?

2019-05-04 07:1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死亡工资是遗产,可以由死者的直系亲属继承;
    一、死者死亡后的遗产包括工资、股票等,都是可以由其直系亲属继承的;
    二、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进行签收;
  •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虽然你只工作了半个月,但单位也要按照规定支付你半个月的工资。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员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

  • (1)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已经发生。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之一就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经过案件的审理,可以做出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裁决。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裁决书,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面,强制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3)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只需要随时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即使依法解除,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前两种途径向用人单位追讨被拖欠或者克扣的工资,以及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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