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女方离婚协议上写的清清楚楚我拥有孩子探视权但是现在孩子奶奶以我会影响孩子学习为由要求我近两三年不接孩子玩,可是我都是孩子假期才接的孩子也督促孩子学习了做作业了,我想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要去找律师打官司吗

离婚
2019-05-04 07:3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探视权涉及的情况较多,可委托律师处理。涉及到律师费,可以和律师协商解决,参考如下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的,则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待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探视权也不是绝对的,与财产分割无关,与探视人的行为品行有关。因此,若不想被剥夺探视权,须有一个良好的行为表现。
  • 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通常都会以书面离婚协议的方式对包括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割在内的多项问题进行约定,男女双方在落款处签字就代表认可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果没有法定的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该协议就合法有效,男女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
    如果协议离婚后就婚姻债务问题达成的约定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