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广西柳州给吉林的老板开车欠我工资6万多当时没有合同我应该在哪起诉他

2019-05-04 13:04: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中没约定工资,仍然有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1、合同有书面的、口头的,还是实际行为履行的合同。
    2、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
    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认定。对于没有记载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也可以作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