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有交通事故交警扣留我的驾驶证行驶证不于归我可以投诉吗

2019-05-04 14:17: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对损害进行赔偿,但是无证驾驶属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具体保险是否赔偿,解答如下:
    商业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商业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通过保险合同体现,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就要看商业险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如果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无证驾驶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明确将该免责条款告知,则商业险不予赔偿。
    基于交强险公益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对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对于第三人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但此举并非纵容无证驾驶人逃避法律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已经实际向受害人支付保险金的前提下,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该追偿权与传统保险法理论上的代位追偿权不同,这里所说的保险公司的追偿权是代受害第三人向侵权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一个证据,不是唯一的证据,法律规定不能就不服责任认定书而提起行政诉讼,只能从收到县级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在诉讼中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错误,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这时法官可以不采用责任认定书。
    一般而言,法官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采用的时候很多,不会在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的情况就不采用责任认定书。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以下七种情形可以扣留驾驶证:
    1 累计积分达十二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
    2 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3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
    4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pxrW
    5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6 造成交通事故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7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