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为城中村动迁,无产权无户口,两位老人已过世,现有子女5人,房屋于1972年由已工作的大女儿出资与老人一起建造。两位兄弟承认大姐的份额、与家中其他长辈、邻居签字证明。由于时间太久,大女儿无法提供其他出资证明。 现在小女儿拿出父母遗嘱,遗嘱上父母将所有财产及产权下所有房屋都给小女儿一人。现在房屋要动迁,动迁组不征求其他子女意见,将要把房屋动迁所得全部分给小女儿一人。 请问此房无产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大女儿是否可以占房屋一半份额。

2019-05-05 13:0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我国《继承法》中所罗列遗产范围中有房屋。所谓的房屋继承指的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它的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子具有了合法产权才能够被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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