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妹妹在酒店工作时,在拖地的过程中,开水壶倾倒了,导致我妹妹的整个背部和手臂都被烫伤,请问这属于工伤吗,怎样向单位申请赔偿?

工伤索赔
2019-05-05 17:39: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你的情况依法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标准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认定需要提交材料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则劳动者伤残期间的所有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 1、委托律师处理工伤赔偿,一般的收费标准参考如下:
    (1)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①未曾代理
    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
    1.5倍计算收取。
    (5)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