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领了,婚检检查出女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男方不肯结婚了。双方未同居共同生活过,请问该怎么做能是此婚姻为无效婚姻或者撤销婚姻

2019-05-06 06:1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婚检有以下内容:
    1、体格检查:按婚前医学检查表逐项检查。生殖器及第二性征检查重点是影响婚育的生殖器发育异常、肿块及是否两性畸型。
    2、询问病史:重点是影响婚育的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各系统疾病、智力发育障碍等病史以及准备结婚男女双方是否近亲关系和月经生育史、遗传病家族史等。
    3、检验室检查:常规检查项目包括胸透、血尿常规、abo血型、alt与乙肝表面抗原、地中海贫血筛查、g-6pd缺乏症筛查、梅毒、淋病和hiv筛查。女性增加阴液常规和阴道毛滴虫及念珠菌检查。
    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关病原体确证实验、精液检查、基因诊断、染色体核型分析、心电图、b超、内分泌检测、活体组织病理检查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关于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两者的共同点包括有:在性质上,都具有违法性;在效力上,都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不同点也体现在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1、在外部形态上,与合法婚姻类似,婚姻当事人都是为了缔结夫妻关系,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并在客观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在性质上,都具有违法性,这是其与合法婚姻相区别的本质特征。在法制社会,婚姻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时,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才是合法的婚姻,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而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却欠缺了结婚的法定要件,或欠缺实质要件,或欠缺形式要件,这便是其违法性所在。   
    3、在效力上,都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因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因而得不到法律的承认。   
    4、在法律上,都具有法定性。从各国的立法也可以看出,各国法律都将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作为对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定性,并明文规定其具体情形或事由及法律后果,从而形成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作为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事主体的婚姻行为加以规制。因此在现代法治社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成了法律范畴。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之处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1)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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