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的房,在农村,当时没有向政府申请宅基地改建,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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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国土昌平分局审核;
7、国土昌平分局审核同意的,报区政府审批。
(二)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的和未利用的,须先行报请市政府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依据《北京昌平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宅基地住宅建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建设:
1、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层高不超过
3.6米:
2、单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3.6米,二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7.2米;
3、住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依法应批宅基地面积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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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想申请宅基地,应该先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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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村没有进行旧村改造的,只能原拆原建,否则就可以以现在的宅基地换新的宅基地,再建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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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自建房出售需要缴纳哪些手续费?
1、测绘费
1.36元/平方,买方缴纳;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1%-3%(第一次买1%,非首次3%))买方;
4、所得税1%--20%差额(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免),卖方;
5、交易费6元/平方,买方缴纳;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7、营业税
5.6%(满五年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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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