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有全险,我方刚刚出院但还有复查等后续费用,而且还要修养一段时间手麻耳鸣,保险公司应该如何理赔只负责医药费就可以吗?

2019-05-06 17:3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财产险的理赔时效一般是2年,这样两年的规定是,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起,2年内没有提出索赔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你只要出险的时候。给保险公司报案了,就证明你行使你的索赔权了,至于你什么提交完成的材料,这是没有期限要求的。
    当然,个别保险公的个别人员,对索赔期限的误解,给你说超过2年就不能索赔了。你完全不用管他。到时候,他们要是有异议,完全可以起诉他们。
  • 保险公司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保险法》明文规定:保险公司赔案最长处理时间是60天,如果还不能确定最终赔款的,必须要依现有资料来赔付。具体如下:  保险理赔时间依据保险理赔项目和相关资料提供的完整度和准确性以及被保险人理赔金额到帐的银行来确定具体的理赔给付到帐时间。  
    1.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4.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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