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A是第二次婚姻,他带有一男孩,我带有一女孩,婚后偿还了很多他前面所欠债务直到还清,结婚三年后矛盾不断一直到现在我起诉离婚了,第一次起诉离婚他不同意说是他对我还有感情,而且还有共同债务,具体多少没说明,他不同意离婚,所以我有二次请求诉讼离婚,这中间相隔一年,这次他有说有感情,还说又有两万多的夫妻共同债务,法官要求证人证据,他说的两个是他从小玩到大的朋友,我怕他们合伙造假,我有嘴说不清,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06 19:15: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界定一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法定标准是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需要举证证明。如: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一般情况满足以下情形即可一次判离: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要等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可以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基本证据,主要是男方赌博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到法院立案。债务如果能够证明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欠债一方个人承担。共同房产一般均分。
    按揭房目前暂时不分割,待还清后再行分割,也可以双方协商,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对价后房屋归其所有。子女两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两到十岁的根据双方情况,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十岁以上的征求子女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