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云南的,在上从事井下采煤工作中出现工伤,鼻骨骨折,脸部有瘢痕,要做些什么程序才能拿到工伤补偿?

2019-05-07 01:35: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赔偿是以伤残等级鉴定为基础的,你的伤评不上等级,买了社保的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社保报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因为评不上等级,所以也没有其他的补偿了。
    如果你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无论受伤程度如何,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岗调薪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这属于依法调岗体现在《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
    具体内容是指在以下情形下企业可以不经协商一致单方对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 工伤赔偿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确定伤残的等级。你们可以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申请或者在受伤后30日内没有申请,你或者你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根据鉴定的结果计算赔偿的数额。工伤赔偿范围:医疗费(据实报销)、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职期间的工资,后续治疗费,造成伤残的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需要综合伤者的情况具体计算。
    3、能否切实得到赔偿,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赔偿的数额,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参与谈判,如果谈判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仲裁裁定后如果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还可能涉及到诉讼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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