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别人担保银行贷款 现在银行卡被冻结了 怎样可以解除冻结

2019-05-07 02:14: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冻结属于财产保全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
    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
    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或”信用卡诱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冻结自己银行卡:  
    1、短期冻结:  
    1.1用电话银行口头挂失,挂失一次生效5天,5天后自动解挂,可以反复操作;  
    1.2可以在自动取款机/网银/手机银行上故意打错密码3次,卡即可被冻结:基本是在24小时后自动解锁,或者拿身份证去银行网点柜台解锁;  
    2、长期冻结:持身份证及银行卡,到银行柜台进行注销银行卡操作。 冻结银行卡可以自己操作,操作的时候要区分是短期还是长期冻结。  如果是短期冻结,可以用电话银行口头挂失,挂失一次生效5天,5天后自动解挂,可以反复操作;也可以在自动取款机/网银/手机银行上故意打错密码3次,卡即可被冻结如果是长期冻结,需要持身份证及银行卡,到银行柜台进行注销银行卡操作。
  • 银行贷款发生信用卡纠纷,《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