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找不到亲生父母,办不了户口,已经25岁,如果我老婆盖房子,我是否可以落户。或者做户主?

2019-05-07 02:4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入户的办理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落户是每个人出生后都必须办理的,否则就会出现“黑户”,享受不了户口政策优惠。为了保障父亲或母亲无户口,母亲身份难以核实,导致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能够顺利落户,四川省政策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落户。具体的户口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四川省《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明确,可通过办理《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   对因父亲或母亲无户口,因母亲下落不明或有严重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核实母亲信息,或系我省户籍人口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部门应要求本人或其监护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向四川省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亲子鉴定,公安部门凭《亲子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除此之外,根据最新规定,也明确了其他的落户途径:   
    1、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对能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申请随母落户的,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对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通过办理《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落户。对无户口人员父母双亡或下落不明,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公安部门凭《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及抚养人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为无户口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通过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落户。因核查无户口人员是否为被拐卖人员或者涉及刑事案件等其他特殊因素,四川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和经公安厅批准的公安刑事技术鉴定机构,可对无户口人员及其亲属DNA信息进行亲子鉴定;经报公安厅备案后,公安部门可根据鉴定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对于家庭经济情况有困难的,符合条件可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四川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对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事项的司法鉴定给予减免优惠。   按照《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符合鉴定援助条件的家庭,当事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可在法律援助机构申请鉴定援助;   对不符合鉴定援助条件但当事人确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可主动商请司法鉴定机构酌情减免鉴定费用。
  • 领养证办好要落户口。 
    1、该前提下,当事人(户主)应带上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申报孩子的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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