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厦门XX已14年,现在回户籍地工作,现公司只交社保,没交医保,医保最少要交满几年,如果个人要怎么交医保

2019-05-07 08:23: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因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或者属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
    2、当事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参保时,应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
    3、缴费比例及方式:
    (1)在用人单位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该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应发工资中扣缴;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0%;医疗保险各个地区的比例不一,通常在基数的10%左右,每月从社保卡中由定点银行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且,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个人缴纳社保两种形式
    1、由单位代交。
    【说明】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
    0.5-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
    【说明】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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