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老公在工作期间受伤,头受伤,脑出血,脑干受损,肩胛骨,肋骨,骨盆,都骨折,肺,脾,肾都有挫伤,左边身体目前不能动,还在治疗,如果康复了,我想问问事故赔偿大概能赔付我们多少?

2019-05-07 09:03: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2年的382180元提高了很多。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摔伤的属于工伤,没有造成新的伤,一般不属于工伤,如果高血压摔倒,摔伤书工伤,告血压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