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交了7以上的养老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我可以领取15个月失业金,但是三个月后我又在外地(跨省)找到新的工作并交纳养老金,之后失业金一直领完15个月。如果今后养老保险账户合并有没有影响?会不会领取养老金期间的不让合并?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07 09:10: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养老保险要至少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岁退休计算,从现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证你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时候未交满15年,可以申请延迟办理退休手续,补缴未足年限,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并不影响你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迟退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交。
  • 养老保险金通常有三种方式,既定额、定时和趸(dǔn)领,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到了所规定的年龄后,可以按在单位所规定的时间限额的领取养老保险金,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又或者一次性把自己的养老金领完。那养老金从什么时间才能开始领取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领取的时间有所不同,一般女性在55周岁后,而男性在60周岁后。  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社保养老金即是按照这两个年龄段进行领取。相比之下,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则灵活得多,提供了领取时间的多种选择,并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
    50、
    55、
    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 两个养老保险帐号,是可以合并的。但是分两种:一种是金额的合并,另一种是金额和工作年限的合并(即是工龄)。前者以合并地的工作年限作为工龄的计算依据。后者把两分社保不重复的工龄合并到一起,但是后者只有调工和调干才有资格办理。
      个人如果在一个城市有两个养老保险帐户,合并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社保账户跨省转接,取决于省际社保机构的合作、协调机制是否已建立。在同一城市内,在不同时期,参保人有两个养老金账户的,依法应当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但是不一定会合并账户。
    如果是同一城市内,在同一时期,参保人有两个养老金账户的,依法只能按其中一个账户计算缴费年限,另一个账户应当注销。参保人注销某个养老金账户后,可以要求社保机构退回个人账户内资金。
  • 养老金的领取年龄规定,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98年11月执行)规定: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退休年龄见下表:;  法定退休年龄注意: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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