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年了,和老公经常吵架,一吵架老公就动手打我,这属于家庭暴力吗?

2019-05-07 10:43: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遇到家庭暴力时:
      
    (1)你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你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如果你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你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6)如果你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你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电话;
      
    (7)如果你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你没有必要像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8)“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你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你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9)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你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10)你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当暴力发生时女性不要示弱
  • 婚姻法上的家庭暴力在行为方式上没什么特殊要求,基本上可以涵盖目前可能出现的暴力情形。但是在伤害程度上,司法解释规定只有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才能认定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
    造成伤害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在家庭暴力的持续时间上,如果对方长期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可以认定对受害方造成伤害,从而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二是,在伤害程度上,如果经鉴定家庭暴力造成对方轻微伤、轻伤甚至重伤,那么就可以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这样看来,如果对方仅仅是因为一次的冲动而有打骂行为,并且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后果,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婚姻法上规定的家庭暴力。  当然,正如大家都知道的那样,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确定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也是难以赢得诉讼的。
    在取证方面,我们的建议是施暴时尽可能报警,让警署出面调停,那样就会形成一份警署的出警记录,将来在法庭上就可以成为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另外,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后,不论伤情如何,最好都要到医院验伤,让医院出具一份验伤单或者诊断证明,也可以做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
    如果这两方面都做不到,也可以自行对伤口进行拍照,保留这些照片也能证明对方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 你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生效,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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