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亲戚于2015年10月10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到现在为止,没有他的一点消息,作为家属,目前能做什么?

刑事辩护
2019-05-07 11:10: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哪些人可以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侦查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以后,侦查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证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逮捕等各种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强制措施不是决定性的。
    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之后,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侦查工作需要,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种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以后,侦查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证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逮捕等各种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刑事司法政策也有较大的改动,最大的改动是尽量减少侦查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也就是现在常见的将以前使用较多的逮捕措施改为相对和缓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
  • 诈骗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刑事案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就是治安案件。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省市不同,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