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撞到一个在马路随意左拐自行车,谁的责任?

2019-05-07 13:0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 1、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不超过1万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不超过11万元,超过11万元的情况下根据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2、无责任的情况:交强险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不超过1千元,超过1千元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不超过
    1.1万元,超过
    1.1万元的不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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