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宅基地抵押找个人贷款,没有还款,对方有权利收房子吗?

2019-05-07 14:06: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下面是个人房产抵押贷款要办理哪些手续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办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满足这些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个人信用良好。贷款用途合法。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有符合银行要求的房产作抵押。
    2、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居住证明、抵押物权属证明、同意抵押证明、抵押物评估证明、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等材料。
    3、银行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请和贷款资料后,会进行审批;
  • 据了解,不是所有的自建房都可以抵押申请贷款。申请抵押的自建房需满足,所建住房仅限于大、中城市城区或县(市)政府所在建制镇城区,或省级政府认定的重点城镇,建房所占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借款人已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已以借款人个人名义独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且土地出让时间不超过2年才能申请抵押贷款。
    同时,贷款额度各地区规定有所不同,需向各地区银行征询以后能确定。在用农村自建房申请抵押贷款的时候,需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工程预算书,所购材料发票收据、用于抵押的房产证、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抵押物评估报告、借款人双方收入证明、借款人存折复印件、抵押权证得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等。
    待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且满足所需规定条件,便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借款机构申请抵押贷款。

  • 一、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担保法》第34条第1项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但《担保法》第37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由于《担保法》禁止用农村宅基地设定抵押,因此,有人认为,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
    二、信用社所说的很大风险是存在的。按照上述规定,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就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而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样,农村房屋的买卖对象就十分狭窄。基于以上实际情况和规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这也无可厚非。因此,建议你向信用社提供房屋以外的其他担保。
  • 一,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二,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三,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四,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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