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内两人共同买的房了,写的两个人的名,离婚时没有分,离婚协议也没写,离婚后怎么分

离婚
2019-05-07 18:5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为男方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认定为对男方的赠与,所以该房子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抚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婚后协议书范本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县)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 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 / 女儿 ,取名 。
    但因前段时间来,男方 / 女方 有与第三者同居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行为。现男方 / 女方 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 % 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
    凡处置超过 万 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 , 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
    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 , 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 , 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 万 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 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 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四、男方 / 女方 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
    五、如果男方 / 女方 今后再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 / 女儿 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 、婚生儿子 / 女儿 随女方 / 男方 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 / 女儿抚养费 元 ,直到儿子 / 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 天的探望权。定在每月的第 周周末。
    2 、男方 / 女方 (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 % 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
    3 、男方 / 女方 (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 月 内,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万元。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
    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 签名 ) 女方 ( 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婚内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1、分居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财产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财产协议关于一方财产的约定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财产完全属于自己,二是一方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另一方;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忠实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实践中,一些法官认为《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在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答,就持上述观点指出当然,也有一些法院认为忠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可其效力。  婚内协议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重大的影响,一旦进入离婚程序,由此而带来个人及共同财产分割等许多问题。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有着很大的作用,稍有不慎就会使自己陷入财产分割的纠纷之中,最好咨询资深律师,在签订或诉讼时谨慎对待婚内协议的形式与内容。
  • 根据《婚姻法》 离婚协议书签字就生效 但是发挥效力是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 只要已经办理离婚 协议书就应当执行 协商不成 就到法院诉讼解决‘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 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