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的房子42平方米,因为没有房照,拆迁时面积折半变成21平方米,拆迁办的人说我爸有残疾证可以不花钱在21平方米的基础上增到40平方米,实际回迁面积是63.66平方米,我又按拆迁标准里的高杠添了23.66平方米,为什么我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是40年?我能要求和其他拆迁户一样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吗?如果办房照的话房屋使用权是永久的吗?房产证上会写上土地使用权期限吗?40年到期后房屋使用权会有什么影响吗?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到期了以后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9-05-08 07:0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 农村房产证有效期限是多少? 
    1、长期有效。  
    2、房产证上有记载。  
    3、房产证是没有有效期的;即使以后要换发新证,也是要凭老证才可以更换的。  
    4、房产的使用期限:  一般来说,在通过批租等市场化手段取得的土地上建设的住宅类项目,期限为70年;商业类40年;综合类50年。但由于需要建设周期等各种因素,实际使用年限一定会低于理论年限。  在房产证上,都已经列示了该房产的土地实际到期年限,你看下就可以知道了。  至于到期后房产应该如何处理,毕竟现在讨论还为时尚早,连全国人大都无定论。目前比较倾向于,房产所有人在到期后适当补交些土地使用费,就可以继续使用。
  •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时,应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用于房屋拆迁费用的次证明。
  •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入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
    公房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目前对公房使用权能否继承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1、是依据继承法,继承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依法转移给继承人,而公房非死者的财产故不能继承;
    2、是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原租赁关系消灭,再与何人建立租赁关系是房产公司(产权部门)基于其房屋权实现权权能的活动,他人无权干涉;
    3、是公房使用权作为附着相应价值的财产权,可以继承,第三种观点虽缺失传统的物权法理论根据,却有立足于公房使用权历史与现实,有利于维护现存权利体系的优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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