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我前妻的女儿是判给我的,现在我和女儿和第二任妻子一起生活。在第二次婚姻领证前,我农村房子拆迁,但是在领证婚证后,我才拿到拆迁安置房,请问 这安置房房产证如果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这与第二次婚姻的妻子有没有什么关系,如果全部写我女儿的名字是否可以

2019-05-08 07:36: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宅基地的使用存在两种不违法的情况,其一是依法使用,这种情况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批准使用权,其二是合法使用,即群众的自身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宅基地违反规划不能被批准使用权,因为政府对此也有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会按照符合规划的一同赔偿。至于怎么赔偿,还有其他细节,你就不能问是否一样了。
    这时候被政府认定是违法的,肯定不赔偿。
  • 您好!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
    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欢迎详询!
  • 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条 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城市房屋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拆迁许可;

    (二)行政强制拆迁决定;

    (三)补偿安置裁决;

    (四)拆迁行政处罚决定;

    (五)行政强制拆迁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