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下,2014年1月1号过户的二手房,由于房屋未满5年,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目前只有提供了合理有效的装修发票才能抵扣原值的1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听说到2014年1月1号之后过户的,如果无法提供装修发票的,过户时可以直接将原值的10%扣掉,再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我只是听说,所以想问下专业一点的机构,期望能得到您的答复?

2018-08-07 08:3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主要包括:
    1、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房屋归另一方,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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