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交纳的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那么它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企业交纳的那部分企业年金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能否断定企业交的那部分是属于延迟的工资收?如果是这样,企业年金无论是个人帐户还是企业帐户都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离婚时不管是否退休,都应该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理解对吗?我国现存法律对企业年金是否与住房公积金一样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有明文规定?因为我在网上查了,有说可以分割,有说不可以分割,谢谢解答,并给出依据。

离婚
2018-08-07 08:3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一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是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劳务不存在这种关系。
  •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具有一定收入水平以上的人实行的一种税收调节政策,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一种具有保障性的长期储金。  国家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个人自住其力解决住房问题的鼓励和扶持,在客观上提高了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经济能力,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一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