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是保险公司,从去年起,他们公司要求职工家属每人交300元钱考个保险资格证,然后告诉职工说公司效益不好,每个月职工的工资只能拿原工资的40%,这半年以来职工无论保费多少都是拿的每个月几百元钱,既然没有钱给职工发工资,可是他们单位每月按时以手续费的名义打笔钱到每个职工家属的账上(几千到上万元不等),然后通知职工叫家属取出来交到他们单位,也不出任何收据,只是简单的一个表格登记一下谁交了谁没交,有时候根本没有登记,而且这笔钱交上去以后也不知去向,既然不是我们的钱为什么要打到职工家属的帐上,然后又要求上交公司,既然没钱给职工发工资,那么这笔钱每月收上去的也不少也钱哪里去了职工都不知道,问他们单位领导为什么要这样做,领导说为了主要是为了逃避上缴个人所得税,还有就是说有些公司以外帮忙卖了保险的人因为没有保险资格证,所以令不到这些保险手续费,这才明白原来公司要求家属自己掏钱考取保险资格证是为了方便给他们一个正当的理由转账洗钱或者说是逃税,只有通过这个渠道或者说是这种名义公司才能拿到这笔钱,说实话这笔钱从帐面上看是发给家属的保险手续费,可是家属并没有卖过保险,而且到最后职工和家属都没有用到这笔钱,自始至终职工和家属都不知道这些钱道理是来自于哪里,上缴公司后是领导收上去各自分了,还是怎么着了都不知道,职工都觉得有问题,要求公开每个人的工资详单,可是只有职工的可以公开,中层以上领导的工资详单都不予公开,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违法吗?如果以后公司出现账目问题,这样做会牵连职工家属,或者单位职工吗?职工是不愿意这样的,可是又拿领导的做法没有办法,现在职工拿不到钱,可是公司倒是用这种手段不断的洗钱,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公司这样做是属于犯罪的洗钱行为吗?想要举报公司的这种行为应该怎样做?

2018-08-07 08:36: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主要包括:
    1、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法定的税种之一,针对收入进行收税,符合征税标准的个人都应当缴纳,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不能够提供购房原值发票或合理费用(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的合法有效凭证,致使不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仍为1%。
    二、对个人转让住房,能够提供购房原值发票或合理费用(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的合法有效凭证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一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是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劳务不存在这种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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