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老总并未要求全员加班,其他站也正常休息,只有我们站,站长要求不许休息,如请假按30天计算扣除绩效奖金,我们该怎么办,他犯什么罪。

国家赔偿
2018-08-07 09:0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绩效工资属于奖金的一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对劳动法发放绩效工资。如果没有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的绩效工资。否则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既然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如果有的单位随意扣发,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建议被扣发奖金的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如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关裁定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扣发的奖金之外,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扣发奖金算不算违反劳动法?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扣了奖金后可以查看下具体的情况,如不是劳动者本身的过错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
    20.92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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