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期间生了一个小孩,分手后双方都结婚了,同居期间修的房子现在拆迁,女方有权要求分财产吗方有权要求分财产吗?同居期间生了一个小孩,分手后双方都结婚了,同居期间修的房子现在拆迁,女方有权要求分财产吗?

2019-05-08 13:32: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分,财产
    1、如果他没有立下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处理。
    2、确认遗产范围
    (1)分割夫妻财产
    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的规定,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为其配偶所有。
  • 未婚同居分手后怎样分割房产:没有办理结婚证,你俩不是夫妻,住房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就是哪一方个人所有,当然如果房产证是你俩名字,产权就是一人一半。分手时,可以协议分割住房产权,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如果房产证登记人是一人,对方参与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债权,可以要求还钱,这个法律支持。
  •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
    (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 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属
    未婚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财产的问题具有特殊性。对该财产的处理不同于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共同共有,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也就是说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首先可以协议分割,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法院的处理如下:一般情况下,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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