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辽宁铁岭XX户口,我对象是中的,我们两个都没有住房,请问,我们俩能不能登记结婚,谢谢

2019-05-08 13:56: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及到一个事实婚姻的问题。现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方面,只承认在 1994年之前没有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为事实婚姻,94年之后的就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而按照事实婚姻看待的情况,未登记结婚的夫妻也是享有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
  • 如果当事人压根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双方没有结婚,就不涉及离婚,如果双方分开,实际就是自动解除同居关系的行为。但是,如果双方育有子女,或者有共同财产争议的可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领了结婚证,户口还没迁,能得到土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土地占用补偿一般按面积进行补偿,而不是按人口补偿,即使迁来了户口恐怕也难增加补偿。有些地方的房屋拆迁补偿也有按户口的,这主要看各地规定。
    现在已将户口迁入冻结了,你们那里可能确实是按户口补偿,但既然是冻结,就说明当地政府担心突击将户口迁入,也就是说到明年7月3日以后迁入就不给予补偿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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