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继母和继子之间房产纠纷:继子的爸爸过世8年多,留下一房产,和继母有矛盾。现在房产证在继母手上,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继子爸爸一人的。到现在继母和继子8年多一直没联系了,也联系不上。现在需要办理国土证,要把房产转户到继母名下才行,国土局现在不给办,说是要联系继子本人到场才行。可是继子一直联系不到,而且一直有矛盾。继子爸爸留下过遗嘱,写上父母在世时,房产权子女不得干涉。需要通过什么法律程序才能解决?急盼。

2019-05-08 14:30: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公示要件,不进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办理房产证该房屋还是父母的。nn房屋被查封可以提供相应价值的反担保申请解封。nn父母在与别人有经济纠纷的情况下,把房屋赠与子女,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也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在一年内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 土地纠纷中涉及到房产的相关问题:
    一、一般来说,仅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证明房屋权属的,从法律角度讲,房主同时具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才能证明其拥有该房屋。
    二、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2,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按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3,房产的继承,需要继承人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过户手续4,《继承法》中相关规定: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