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房东扣押了我的租房押金,我要是在小区宣传栏贴一个追债声明,是否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谢谢!

治安处罚
2019-05-08 20:0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通产该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押金的作用是保证双方的利益的,比如你交了押金当业主有一天在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就提前解除合同,那么他就是违约的,你有权利让他返还你双倍的违约金并给你一定时间的找房子的时间。押金还有就是保证业主房屋内的电器以及家具的。
    还防止有些不道德的客户因欠房租 毁坏家具家电拖欠水电费等等的一些不好的行为而予以赔偿。
  • 你好,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