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交了2万定金,签了定购书明确约定3月11号前付首付并签订正式合同,但开发商目前将房产抵押在银行,约定时间内不能签正式合同,如我11号要求退定金,开发商不退,是不是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双倍赔付定金?

2019-05-09 03:32: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如果夫妻离婚时进行了房产分割,需要办理相关房产的过户手续,首先应通知银行并征得银行的同意。
  • 经_______(下称贷款人)、_______(下称借款人)和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 %计算。
    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具体写到XX日前还款多少,计划还款多久等还款计划)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人愿遵守贷款人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人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
    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货款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人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人加收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人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担保物,例如,房产等不动产的产权证书的担保,被担保人指享有使用权,以及汽车等动产的担保,汽车可以使用权受限制,也可以是请求有资格担保的第三方机构或者是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
  • 第一,首先要核实抵押人对该房产是否拥有合法的产权,是否有权设立抵押权。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产不拥有或者不完全拥有所有权,或者在此之前该房产已经先行进行了抵押等等,那么他所作的抵押行为就有可能自始无效。比如某人虽然在名义上一直使用该房产,对外宣称其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实际其只是一个管理者,或者仅仅是该房产的共有权人之一。所以首先要让抵押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以证明其权利。其次,要看该房产现在的权利状态如何。
    第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双方的自然状况;
    2、被担保债务的基本情况;
    3、抵押物的详细描述、状态;
    4、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的保管、收益、意外损失的责任、保险及保险收益;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抵押的期限;
    7、抵押物清偿方式等等。
    第三,由于抵押物具有不动产的特殊属性,因此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有三个意义:
    1、对抵押权人权利的确认,保障其合法权益;
    2、将该房产抵押的情况通过房屋管理部门公示于众,以保障其他人的利益;
    3、限制了抵押人可能在此期间处置该房产的可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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