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3月到学校教学工作至今。到学校工作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当时该学校急需教师补充该领域师资力量,第二是因为校方承诺我在这工作三年,如能够胜任此工作,直接给予转编。在我来通辽市XX学校之前的同事也确实如校方所说,都已陆续完成转编。按照预定转编计划,我于2012年冬,学校也已上报转编,但当时不知道何种原因,2010年以后入职的代课教师均未能转编。2013年,出于“逢进必考”的政策,当时的校长A鼓励我们这批代课教师,通过考试的方式,获得学校的编制。2018年,随着通辽市四所中职院校的合并,通过招考引进一大批老师,但我所在的机电专业没有招考名额,进而未能获得转编的机会。同年12月末,学校领导通过谈话的方式,明确通知要对我进行辞退。2010年工资每月600元,2011年每月800元,2012年至今每月1000元。学校一直没有给上养老保险。这种情况我想了解一下,我申请仲裁的话,大概可以获得多少劳动报酬?

仲裁
2019-05-09 15:0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辞退你分两种情况,一是在试用期内,如果证明你不符合条件或有重大失误等,可以直接通知你辞退;二是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即可辞退,若不提前则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纠纷必须先裁后讼,先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你应提供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办了社保手续仅仅是未足额缴费或存在欠缴,是不符合条件的;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实务中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证据,而社保机构往往不出具这样的证明,结果你懂的......
    注意,就算是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仅是获得了法院受理的资格而已,法院该判多少损失,司法解释可没做任何规定。
  • 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办法:
    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定比例分别缴纳,当前单位缴费一般为19——20%,个人缴费为8%。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本人缴费工资是指本人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加减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费、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当前为省级统筹)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 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