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乡镇自建房屋两层,已办好土地证 、规划证,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2019-05-09 20:54: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按照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土地证办理所需材料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 房产证办理土地证:
    1、房地产权证办好后,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下是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首先须由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携该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证、地形图等资料办理土地分割备案登记手续。土地分割备案登记后,再由住户或原开发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受理处现场办理所住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1、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
    3、建筑物所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两份)(向土地原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索取)。
    4、分割宗地情况申报调查表(复印件)(向土地原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索取)。
    5、属二手房交易的,需提供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地产交易合同、契税发票等。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7、现场填写个人城镇住房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 ;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有哪些  
    (1)、文件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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