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来及办理结婚证男方不要女方了还要求返还彩礼

2019-05-09 20:51: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家庭暴力离婚,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退彩礼,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结婚已经超过三年了,就不用退了。
    如果没有,则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 同时家庭暴力中受害的一方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请求其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

  •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再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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