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包工头不负责任,病人在医院没钱看病!应怎样解决!

2019-05-10 09:03: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 包工头是施工企业找来,并且要求其招募工人来干活,此时,包工头可以与施工企业构成一种接受委托的关系,包工头与所招募的工人一样,一起干活、负责施工,只是代替施工企业对工人进行管理,发放工资,很多情况下,包工头并不比工人多拿多少工资,就算比工人多点,也可以视为其替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包工头所拿到的工资与承包工程所获得的利润是完全不能比的。
    因此,包工头与施工企业之间构成了委托管理的关系,包工头的行为应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而非工程合同中的承包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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